中华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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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胎心监护——临床规范合理应用
一、电子胎心监护技术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之前,间歇性胎心听诊(intermittent auscultation,IA)是产时胎心监护的主要方法,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产科医生亦均采用间断听取胎心率进行产时胎心监护,20世纪80年代之后,EFM 技术在临床上迅速开展,其优点是能连续记录胎心率(fetal heart rate,FHR),可观察其动态变化,同时描记子宫收缩和胎动情况,反映三者间的关系。听取胎心率,与传统的听诊器或木质听筒相比,EFM具有客观准确、操作简单、易于监测和记录等优点。 间歇性EFM 连续性EFM 入室EFM
目前有多种技术可以实施电子胎心监护,最常用的是单机胎心监护仪,该类型胎心监护仪为独立操作,需床边分析或将结果打印出来进行判读,仪器可挂墙或置于推车上,根据需要到孕妇床旁监护。 二、加强各类电子胎心监护图形的规范判读 NST NST应用于产前监护,其判读标准国内目前是参照2007年加拿大妇产科医师学会(Society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of Canada,SOGC)指南,判读结果可分为“正常”、“不典型”和“异常”。 CST CST应用于产时监护,判读标准参照2009年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ACOG)指南及2015年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制定的《电子胎心监护应用专家共识》[1]的产时电子胎心监护三级评价系统,判读结果可分为“I级”、“Ⅱ级”和“Ⅲ级”,不同的级别临床处理原则不同。 OCT OCT的原理为用缩宫素诱导宫缩并用电子胎心监护仪记录胎心率的变化,可用于产前监护及引产时胎盘功能的评价,判读标准主要基于是否出现晚期减速和变异减速,判读标准可分为“阴性(无晚期减速或明显的变异减速)”、“阳性(50%以上的宫缩伴晚期减速、即使宫缩频率<3 次/10 min)”、“可疑阳性(间断出现晚期减速或明显的变异减速)”、“可疑过度刺激(宫缩过频>5次/10 min或每次宫缩时间>90 s时出现胎心减速)”和“不满意(宫缩频率<3 次/10 min 或出现无法解释的图形)”这5类[1-2]。 三、提升对异常电子胎心监护图形的识别与处理能力 (1)间歇性变异减速是指20 min内小于50%的宫缩伴发变异减速,是第一及第二产程中最常见的胎心率异常,通常不需要特殊治疗,主要措施是动态观察; (2)频发变异减速是指20 min内超过50%的宫缩伴发变异减速,此时需评估变减的频率、减速幅度、持续时间及宫缩等。频发变异减速的幅度加深以及持续时间的延长提示胎儿发生酸中毒的风险增加。需要改变孕妇体位,行阴道检查了解有无脐带脱垂,根据产程进展采取相应的措施。 (1)延长减速是指明显的低于基线的胎心率下降,减速≥15次/min,从开始到恢复基线持续≥2 min但不超过10 min; (2)胎儿心动过缓是指胎心率基线<110次/min且持续≥10 min。大部分延长减速及胎儿心动过缓发生在产时,通常是由于孕妇低血压、脐带脱垂或受压、胎头急速下降、宫缩过频、胎盘早剥甚至子宫破裂等引起的。产时一旦发现延长减速应积极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特别是胎心过缓伴有胎心基线微小变异或者变异缺失,建议尽快采取措施终止妊娠。 产时胎心率基线>160 bpm并持续至少10分钟以上称之为胎儿心动过速。导致胎心过速的常见原因有孕妇发热、感染、脱水、药物、孕妇合并症(如甲亢)、产科并发症(如胎盘早剥)以及各种原因导致的胎儿失血等。 胎儿心动过速本身不能预测胎儿低氧血症和酸中毒,但如果合并胎心率基线微小变异、变异缺失或频发晚减,则是重要的提示。 因此产程中出现胎儿心动过速,需密切观察和分析可能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退热、抗感染、补液等措施。 宫缩过频是指在30 min的观察期内,10 min内有5次以上宫缩。当宫缩过频时应记录有无伴随胎心率变化。 注意孕妇临产方式,是自然临产还是缩宫素静滴引产;若孕妇自然临产且胎心监护显示无胎心率异常,则根据孕妇临床情况和胎心加速、变异等伴随的胎心率特征进行观察处理;若自然临产伴频发的胎心减速,需采取宫内复苏措施和使用宫缩抑制剂。 若为静脉点滴缩宫素引产但胎心监护显示为Ⅰ级胎监,首先应减少缩宫素剂量缓解宫缩,必要时停用或加用抑制宫缩药物。 若静脉点滴缩宫素引产且胎心监护显示Ⅱ、Ⅲ级胎监,则需要立即停止使用缩宫素,采取宫内复苏措施,必要时加用抑制宫缩药物。 四、掌握电子胎心监护的应用指征,避免滥用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没有任何妊娠期的高危因素,胎儿生长情况良好,并没有绝对指征必须常规行电子胎心监护,不推荐对所有孕妇从32周起常规进行电子胎心监护,仅推荐对高危妊娠尤其是存在胎儿氧供危险因素的高危孕妇进行监测,高危因素越多程度越严重,需要相对早一些孕周开始监护,反之则可接近足月实施监护。 例如对妊娠期糖代谢异常的孕妇,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者一般建议孕32周开始监护,对于通过控制饮食和运动可良好控制血糖的患者则于孕34周开始监护。 上述各种电子胎心监护技术无疑为胎儿监护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有许多问题是需要我们关注的,例如胎监多在妊娠晚期应用,虽难以与胎儿结构畸形关联,但多次或者长时间的监护是否会对胎儿器官功能造成影响目前尚未得知;对于低危孕妇来讲,妊娠晚期或产时是否一定要使用胎心率的电子监护也是有争议的,而有医学指征却又没有给予合理的监护也会给胎儿带来一定的不良预后。 因此电子胎心监护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应用之前要认真评估母亲与胎儿的情况,既要能够起到监护胎儿的作用又不会增加孕妇和胎儿的负担,这样的合理使用才可获益。 五、规范电子胎心监护过程的管理 综上所述,临床工作中,胎心率图形的处理需要注意结合孕妇和胎儿是否存在高危因素及产程进展等进行综合分析。 电子胎心监护的优势在于其对预测胎儿正常酸碱平衡具有极高的灵敏度,最大的缺陷是对胎儿酸中毒和神经系统损伤的预测缺乏特异性。 因此,临床工作中对电子胎心监护规范化的定义和解读,有助于产科医务人员尽量在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诊治。 随着临床实践以及妊娠生理基础研究的发展,我们对产时胎心监护图形的标准和定义不断更新,产科医生需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掌握好指南及共识的同时,更需要对临床工作中遇到的每位孕妇和胎儿进行个体化评估和诊治。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 电子胎心监护应用专家共识[J]. 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2015, 18(7): 486-490. [2] 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ACOG Practice Bulletin NO. 145: Antepartum fetal surveillance[J]. Obstet Gynecol, 2014, 124: 182-192. [3]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产科学组.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J]. 中华妇产科杂志, 2018, 53(1): 7-13. [4] 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 No.190: Intrapartum Care: Care of healthy women and their babies during child birth: Monitoring during labor[J]. National Collaborating Centre for Women′s and Children′s Health, 2014, CG190: 381-532. [5] Shashikant L. Sholapurkar,Categorization of Fetal Heart Rate Decelerations in American and European Practice: Importance and Imperative of Avoiding Framing and Confirmation Biases[J]. J Clin Med Res, 2015, 7(9): 672-680. 王子莲. 电子胎心监护——临床规范合理应用 [J/CD]. 中华产科急救电子杂志, 2020, 9(3): 129-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