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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WHO关于“产前糖皮质激素改善早产结局”的建议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4-23 09:18:02 浏览次数: 11540来源:今日围产
背景
1)全世界每年有1480万婴儿早产,其中大部分婴儿(81%)出生在亚洲和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国家;
2)早产前给予糖皮质激素是改善早产儿预后的重要措施,可显著降低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可能减少脑室内出血及儿童时期的发育迟缓,还可能降低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呼吸支持、出生后最初48h内全身感染等不良结局的发生;
3)201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表了关于干预措施以改善早产结局的建议,其中包含了产前糖皮质激素(ACS)使用的建议。近年来,关于ACS的使用又有了很多新的证据。2022年WHO更新了关于使用ACS改善早产结局的建议以取代2015年的建议。该建议包含1项关于产前糖皮质激素治疗(ACT)的总建议和10项子建议,下面将逐条进行解读。

推荐1.0: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推荐妊娠24~34周有早产高风险的孕妇行ACT:1)准确评估孕周;2)7d内早产可能性大;3)无母体感染临床证据;4)胜任分娩管理(包括能够识别和安全处理早产临产和分娩);5)早产儿能够得到恰当治疗(包括复苏、袋鼠式护理、保暖、喂养支持、抗感染治疗、需要时CPAP等呼吸支持)(针对具体情况的建议)。

解读:
1)该推荐适用于本指南中与ACT有关的所有其他推荐(即推荐1.1至1.10);
2)7d内早产可能性大的情况包括: 未足月胎膜早破(PPROM)、自发性早产临产(早产临产定义:每h至少6次规律宫缩,且宫颈扩张≥3cm或消退≥75%)、通过引产或剖宫产的计划性早产;
3)准确的孕周评估对于ACT至关重要,避免对不符合条件的孕妇进行不必要的ACT;在不能进行超声评估孕周的情况下,不应常规使用ACS,特别是怀疑孕周超过34周的情况下;
4)WHO将34+0周作为ACT孕周上限,≥34周ACT的益处和风险之间的平衡存在不确定性(呼吸疾病的益处vs新生儿低血糖风险的增加)。WHO认为,限制34周前使用ACT是防止不安全使用ACS的合理保障,防止妊娠晚期有早产风险的孕妇使用ACS(因为孕周评估的准确性存在局限性);不过加拿大妇产科医师协会(SOGC)、昆士兰临床指南(QCG)、英国皇家妇产科医师协会(RCOG)将35+0周作为ACT上限;
5)WHO将24+0周作为ACT孕周下限,<24周的婴儿暴露于ACS与显著的临床益处相关;即使在资源充足的环境下行ACT,24周以下婴儿无重大并发症存活率仍很低;不同国家对24周以下新生儿的生命支持能力及态度不同,这直接关系到新生儿的存活率和长期发病率;SOGC、QCG、RCOG、世界围产医学协会联合围产医学基金会(WAPM/PMF)、欧洲围产医学会(EAPM)指南指出,妊娠22+0~23+6周,7d内有早产高风险的孕妇,经多学科会诊、咨询后,根据孕妇意愿及新生儿救治水平,若计划进行积极的新生儿复苏,则推荐使用ACS。

推荐1.1:ACT适用于未来7d内早产可能性较高的孕妇,即使预计可能无法完成整个ACS疗程(针对具体情况的建议)。

解读:
1)ACS给药到出生的时间间隔与早产儿结局之间存在关联,时间太短药效发挥不够充分,时间太长药效下降;
2)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在ACS给药后1~7d分娩的新生儿获益最显著;
3)有证据表明,即使ACS给药后3h分娩,也有一定益处,因此,即使不能确定早产前是否能完成全程的治疗也应当使用ACS;
4)对于早产可能性不高的孕妇,不应为了“以防万一”而使用ACS,以免造成过度治疗。ACS给药至分娩间隔延长(≥3周)或足月分娩的新生儿可能造成潜在危害;据报道只有20%~40%的孕妇在接受ACS治疗后7d内分娩,超过45%的病例最终足月分娩。

推荐1.2:无论是单胎还是多胎妊娠,建议早产可能性高的孕妇行ACT(针对具体情况的建议)。

解读:
1)关于多胎妊娠使用ACS的证据较少,多胎妊娠ACT的益处尚存在不确定性,应在未来研究中纳入更多多胎以及分别报告单胎和多胎分娩结局;
2)基于ACT使单胎早产并发症得以改善,而早产多胎的严重发病率似乎与单胎没有区别,因此有理由假设多胎与单胎ACS的使用应该是相同的;
3)不建议对无早产风险的多胎妊娠常规行ACT,与单胎妊娠一样,7d内早产风险高的多胎妊娠才应使用ACS;
4)SOGC、WAPM/PMF、EAPM推荐:多胎妊娠ACS使用的适应证及剂量与单胎妊娠相同。


推荐1.3:对于PPROM且无临床感染征象的孕妇,建议行ACT(针对具体情况的建议)。

解读:
1)对于PPROM,ACS改善了母儿严重不良结局,单疗程ACS并没有增加母儿感染的风险;
2)对于胎膜破裂时间长和确诊或怀疑细菌感染的孕妇,WHO指出不应使用ACS;
3)对于PPROM且无临床感染征象的孕妇,建议行ACT
4)多疗程ACS是否增加PPROM感染风险目前尚无一致意见;WAPM/PMF指南对PPROM孕妇仅推荐单疗程ACS。

推荐1.4: 不建议对可能早产的绒毛膜羊膜炎孕妇进行ACT(不建议)。
解读:
1)当诊断临床绒毛膜羊膜炎时,应尽快终止妊娠避免进一步的宫内损伤;ACT不应以牺牲产妇或胎儿情况的及时分娩为代价;
2)因为ACS可能加剧感染,WHO指出有全身性感染(如败血症或结核病)证据的孕妇女应避免使用ACS;
3)2020年一篇高质量Cochrane meta分析发现,ACS并未增加绒毛膜羊膜炎、子宫内膜炎等母体感染的发生;
4)QCG指南指出,推荐或反对绒毛膜羊膜炎孕妇使用ACS的证据均不足,对于确诊或疑似绒毛膜羊膜炎且具有早产高风险的孕妇,根据个体情况可考虑使用ACS。

推荐1.5:计划在妊娠 34+0~36+6周行剖宫产的孕妇,不建议使用ACS(不建议)。

解读:
1)妊娠34+036+6周行剖宫产的孕妇行ACT时,缺乏益处与危害平衡的证据,虽然可降低新生儿呼吸系统发病率及肺表面活性剂的使用,单增加了新生儿低血糖的风险,且对新生儿的远期影响尚不明确;
2)WHO、SOGC、国际妇产科联盟、WAPM/PMF、EAPM均不推荐晚期早产常规使用ACS;
3)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对于7d内发生晚期早产风险高,且既往未接受ACS治疗者,建议给予单疗程ACS;
4)QCG:若7d内行择期剖宫产或胎肺可能不成熟的晚期早产可考虑提供ACS。

推荐1.6:建议对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且早产可能性高的孕妇行ACT(针对具体情况的建议)。

解读:
1)ACS对高血压与非高血压孕妇及其新生儿的影响没有差异,均可降低早产儿的死亡率及发病率;
2)对于34周前7d内有早产高风险的高血压孕妇,WHO、QCG、RCOG指南推荐使用ACS。

推荐1.7:建议对有胎儿生长受限(FGR)且早产可能性高的孕妇行ACT(针对具体情况的建议)。

解读:
1)关于ACS对FGR益处的证据有限;没有证据表明ACS在FGR中与整个早产人群相比会有不同;
2)对于7d内有早产高风险的FGR,WHO建议给予ACS;
3)SOGC、WAPM/PMF指南:建议FGR使用ACS的适应证及剂量与正常妊娠相同。

推荐1.8:当早产可能性很高时,建议对妊娠合并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孕妇行ACT,同时应采取干预措施以优化孕妇血糖控制(针对具体情况的建议)。

解读:
1)目前缺乏糖尿病孕妇使用ACS的证据,益处在于可降低母体糖尿病造成的早产儿呼吸系统疾病高风险,危害在于升高母体血糖,如果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好血糖,对早产儿的益处大于母体危害;
2)临床医生应确保在怀孕前和怀孕期间严格控制孕妇血糖,以降低新生儿RDS的风险,并确保新生儿血糖监测;
3)与一般产科人群相比,糖尿病孕妇胎儿肺成熟延迟通常更为常见。对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孕妇,WHO指出即使超过34周也可以考虑使用ACS;
4)糖尿病孕妇晚期早产使用ACS的证据相互矛盾,一方面:早产及母体糖尿病双重增加新生儿呼吸系统疾病风,WHO及QCG:对于糖尿病怀疑胎肺不成熟孕妇,即使超过34周也可考虑使用单疗程ACS;另一方面:孕妇糖尿病及晚期早产使用ACS会双重增加新生儿发生低血糖风险,美国母胎医学会不建议糖尿病孕妇晚期早产前使用ACS,因为晚期早产较不容易发生严重的呼吸系统并发症。

推荐1.9:建议肌注地塞米松或倍他米松(分次给药共24mg)作为ACT方案(建议)。

解读:
1)ACT方案:倍他米松:每次12 mg,每24 h一次,共2次;或地塞米松:每次6 mg,每12 h一次,共4次;
2)倍他米松和地塞米松均可有效促胎肺成熟,没有证据支持其中一种优于另一种;
3)地塞米松在成本较低和可获得性更广方面优于倍他米松,被列入WHO基本药物清单供孕妇使用 ,WHO目前正在进行使用不同剂量、方案和给药途径的ACS研究。

推荐1.10:距首次单疗程ACT超过7d,且经临床评估在未来7d内早产可能性很高的孕妇,建议使用单次重复疗程的ACS(建议)。

解读:
1)2022年Cochrane meta分析报道,首次ACS疗程后超过7d或更长时间仍有早产风险的孕妇,重复使用ACS与降低新生儿不良结局、呼吸发病率、补充氧气和使用表面活性剂有关,但平均出生体重略有下降,小于胎龄儿的风险也有所增加,不过WHO认为这些影响不如益处显著,建议为符合条件的孕妇重复一疗程ACS;
2)所有指南均不建议常规安排重复疗程ACS;
3)WHO使用重复疗程ACS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未来7d内有早产可能性高;②距首次ACS疗程超过7d;③孕周24~34周。
4)重复疗程ACS只测试了倍他米松,但WHO认为没有理由不将建议扩大到地塞米松;
5)几乎所有指南均未推荐重复疗程ACS的最佳给药方案,一般采用首次疗程相同的给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