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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管理

发布时间: 2025-03-13 11:24:01 浏览次数: 253来源:产科急救在线

本文引用:黎璞, 生秀杰. 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管理[J/OL]. 中华产科急救电子杂志,2024,13(4):202-208.


摘要

子宫颈癌是妊娠期最常见的妇科恶性肿瘤之一,总体发病率较低,临床虽不常见,但流行病学研究显示其发病率不断上升。其症状常与妊娠相关疾病混淆,易误诊或漏诊。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临床管理极具挑战性,需要兼顾母胎、平衡肿瘤与妊娠的关系,以获得最佳结局。近年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诊治理念和策略也有很大变化,本文结合国内外权威指南、专家共识及文献报道对其进行阐述。

【关键词】妊娠;宫颈肿瘤;疾病管理


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发病率为1.4~4.6例/10万次妊娠,且随着发病的年轻化和生育年龄的推迟逐渐上升[1-2]。妊娠合并子宫颈癌通常认为是妊娠期至分娩后6~12个月内新诊断的子宫颈癌[3-4],约四分之三的患者确诊时为疾病早期[1]。分娩后的子宫颈癌处理同非妊娠期,本文主要针对妊娠期间新确诊的子宫颈癌展开论述。


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诊治较为复杂,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治疗标准,原则基本遵循非妊娠期指南。2019年国际妇科癌症学会(International Gynecologic Cancer Society,IGCS)和欧洲妇科肿瘤学会(European Society of Gynaecological Oncology,ESGO)关于妊娠期妇科恶性肿瘤:基于第三次国际共识会议的指南[2]、妊娠合并子宫颈癌诊治中国专家共识(2023年版)[3]和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络(National Comprehensive Cancer Network,NCCN)子宫颈癌诊治指南[5],是目前临床处理主要的参考规范。


一、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诊断

(一)临床表现

妊娠合并子宫颈癌早期无明显症状和体征,随病变发展可表现为阴道不规则流血、流液,易被误诊为先兆流产或早产、前置胎盘出血等。我国一项多中心回顾性研究显示,因不规则阴道流血为主诉者占妊娠合并子宫颈癌患者的90.7%[6]。因此,对妊娠期阴道流血者应警惕,通过妇科检查观察宫颈的形态、判断出血的来源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

(二)筛查和诊断

子宫颈癌常在孕早、中期被发现[7],确诊时多数处于疾病早期,诊断依赖于及时的妇科检查和规范的筛查,但由于妊娠期生理改变和部分辅助检查受限使得诊断更为困难。


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筛查

遵循宫颈细胞学/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uman papillomavirus,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学活检的“三阶梯”原则。


与普通人群基于高危型HPV核酸检测的筛查方法有别,妊娠期以宫颈细胞学为主。《中国子宫颈癌筛查指南(一)》推荐,对于从未接受过或未进行规范子宫颈癌筛查以及恰好到筛查时间需要再次筛查的妊娠女性,均建议在首次产检时进行单独宫颈细胞学检查或联合筛查[8]。妊娠期细胞学筛查异常率约1% ~5%[9]。我国一项纳入27 230例妊娠期子宫颈癌筛查的研究报道,细胞学检查异常者占8.12%,其中369例接受阴道镜检查及宫颈活检,15例为浸润癌,114例为高级别病变,提示妊娠期宫颈癌筛查的必要性及重要的临床意义[10]


由于妊娠期激素作用使得间质腺体增生、基底细胞增殖、细胞出现异形性,可能被误诊为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而造成假阳性[4,9,11]。此外,妊娠期蜕膜细胞的A-S反应病理表现为细胞核增大伴核仁突出,空泡形成,易被误判为异常细胞甚至高级别病变[12]。因此建议临床医生尽可能在申请单上提供详细的妊娠信息,并由更有经验的细胞学医生阅片。


近年来一些新的检测方法逐步应用于临床,如p16/Ki-67细胞学双染检测[13]、人工智能宫颈癌筛查系统[14]等助力病理医生提升细胞学诊断准确性和效率,对于妊娠期筛查可能会有应用前景和优势。


阴道镜检查及宫颈组织活检

妊娠期转诊阴道镜指征与非妊娠期相似。(1)病史异常:不明原因的非产科因素阴道流血、流液。(2)体征异常:临床查体怀疑浸润癌。(3)筛查异常:细胞学筛查结果为不除外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的不典型鳞状细胞、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非典型腺细胞、原位腺癌者风险较高,应立即转诊阴道镜。


在雌孕激素的作用下,妊娠期子宫颈鳞-柱交界外移,有利于观察,但间质水肿,腺上皮增生,黏液增加和蜕膜样反应,视觉上呈息肉样突起,加上宫颈血管化增加使得阴道镜图像更为复杂,容易过度诊断[2,15]


妊娠期阴道镜检查旨在识别和排除浸润癌,高级别上皮内病变对于妊娠及母儿结局并不构成威胁,不推荐孕期治疗,指南建议每12~24周复查细胞学及阴道镜,出现更严重病变时可再次活检[16-18]。尽管活检不增加不良妊娠结局,但妊娠期宫颈血运丰富,更易出血,造成患者忧虑,应在阴道镜监视下于病变最重处定位活检,最大程度提高准确率,避免反复活检。子宫颈管搔刮术和子宫内膜活检可能导致不良妊娠结局和不可控制的出血,应避免使用[8,16]


诊断性锥切术

妊娠期行宫颈锥切术出现妊娠丢失、不可控制的出血、宫内感染等严重并发症的风险较高,不作首选推荐,仅在经过细胞学检查或阴道镜宫颈活检高度怀疑为浸润癌,且需要更多组织样本明确诊断时进行。有学者认为早孕期宫颈充血不明显,适合行锥切术[19],但多数研究显示孕早期锥切术导致流产率高,推荐在妊娠14~20周实施为宜,24周后发现应延迟至胎儿成熟、结束分娩后再评估[3]


妊娠期子宫颈癌的分期与非妊娠期相同,目前临床多采用国际妇产科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FIGO)2018年分期系统[20],本文中所有分期均采用该分期系统。


二、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管理

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管理相对复杂,需要平衡肿瘤治疗与妊娠之间的关系,对医生和患者都是一项挑战。推荐在有经验的肿瘤治疗中心进行多学科诊疗模式管理,整个妊娠期需要肿瘤妇科、产科、新生儿科医生紧密合作,同时需要影像科、病理科、放疗科等科室协助,以及患者和家属的共同参与。


(一)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评估

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评估包括对疾病程度和妊娠状况两部分的评估,以制定个体化的诊疗方案,期望获得最佳母儿结局。


疾病评估

(1)肿瘤分期:妇科检查是妊娠期子宫颈癌查体的必要操作,动作需更加轻柔,评估病灶位置、大小、阴道及宫旁有无累及,进行临床分期,增大的子宫会影响暴露及触诊,需要影像学检查辅助。磁共振成像(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MRI)是最常用的影像学检查,可较准确地评估肿瘤的大小、浸润程度、与周围组织的关系以及盆腔器官有无受累、淋巴结有无转移。美国放射学会和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均认为妊娠期MRI检查是相对安全的,孕早期也不需要有特殊顾虑,但尽量避免使用钆对比剂[21-22]。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ositron emission computer tomography,PET)/MRI对淋巴结转移的敏感性远高于MRI,一项荟萃分析显示氟代脱氧葡萄糖(fluorodeoxyglucose,FDG)-PET对腹膜后淋巴结转移的敏感度为74.7%,特异度为97.6%,而MRI的敏感度和特异度分别为55.5%和93.2%[23]。2021年一项研究报道了7例应用18F-FDG-PET/MRI检查的妊娠合并子宫颈癌患者,所有患者接受后续治疗后随访无复发,新生儿随访未发现异常,认为FDG-PET/MRI是评估妊娠期子宫颈癌安全有效的影像学工具[24]。由于相关研究病例数少,且目前我国PET-MRI设备数量较少,MRI平扫仍是妊娠合并子宫颈癌诊断及随访的首选。


(2)病理类型:通常认为适合继续妊娠的病理类型为鳞癌、腺癌、腺鳞癌,治疗方法基本相同,特殊病理类型如小细胞神经内分泌癌、胃型腺癌、透明细胞癌等复发率高,预后差,不推荐继续妊娠[25]


妊娠状况评估

(1)孕周:确诊时的孕周是决定是否适合继续妊娠的重要因素,也是选择不同治疗方案的关键。不同指南设定的界值不尽相同,多数以20~25周作为不同处理方案的分界[2-3,26]。临床工作中应结合分期、淋巴结状态、患者年龄、生育情况、胎儿发育情况等综合判断,采取不同的治疗策略。


(2)母体和胎儿:对于有继续妊娠意愿的患者还需要评估是否存在其他妊娠禁忌证、合并症以及是否能接受化疗等;孕期常规超声评估胎儿发育、脐血流及大脑中动脉血流、羊水、生物物理评分等,了解有无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宫内窘迫等情况。


(二)治疗原则

目前妊娠合并子宫颈癌尚无统一治疗方案,总体原则较非妊娠期保守,治疗策略需要兼顾孕周、病理类型、分期、淋巴结状态和患方的期望值等,更为复杂。本文主要参考2019年IGCS&ESGO指南[2]、2023年妊娠合并子宫颈癌诊治中国专家共识[3]和NCCN、FIGO子宫颈癌诊治指南[5,26]按照是否有继续本次妊娠的意愿分为两类不同的处理策略。


无继续妊娠意愿

不继续本次妊娠时参照非妊娠期处理,是否需要在治疗前终止妊娠取决于孕周和肿瘤分期。早期宫颈癌可行根治性手术的患者,早孕期可在保留胎儿在宫内的情况下手术,孕中晚期可先剖宫取胎再手术,我国专家共识推荐妊娠26周以前可以直接手术[3]。对于有手术禁忌证或晚期宫颈癌的患者,孕早期可直接同期放化疗,孕中晚期推荐先终止妊娠后再放化疗。妊娠24~28周的有生机儿在我国新生儿救治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存活率超过50%,应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是否积极抢救;妊娠≥28周属于早产范畴,新生儿预后好,应积极救治。如需进行保留生育功能手术,建议先终止妊娠后再择期手术。


有继续妊娠意愿

对于有强烈继续妊娠意愿的患者,必须做到充分沟通及知情同意,妊娠过程中应严密监护、密切随访。随访包括体格检查、细胞学检查、阴道镜、盆腔MRI、超声以及胎儿检查等,推荐每4~8周行盆腔MRI,每8~12周行阴道镜检查。若病情进展,则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IGCS&ESGO关于妊娠期妇科恶性肿瘤

基于第三次国际共识会议的指南[2],对于有继续妊娠意愿的患者以妊娠22周作为分界做不同处理(图1)。2023年中国专家共识[3]结合我国国情对这部分患者的治疗制定了管理流程。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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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分期患者的治疗策略


(1)IA1期淋巴脉管间隙浸润(lymphvascular space invasion,LVSI)阴性:IA1期患者进展机率低,可行宫颈锥切术,也可孕期阴道镜监测疾病有无进展,延迟至分娩后再做处理;我国2023年妊娠合并子宫颈癌诊治专家共识建议子宫颈腺癌按IB1期处理[3]


(2)IA1期LVSI阳性、IA2-IB1期:此分期总体预后较好,进展风险较低。指南建议在妊娠22周前确诊者先行盆腔淋巴结切除,淋巴结阳性则终止妊娠治疗肿瘤,阴性则可考虑每4~8周行MRI评估,延迟至分娩后治疗[2-3];妊娠22周后确诊的患者可选择延迟至分娩后治疗或行新辅助化疗(neoadjuvant chemotherapy,NACT)控制病变进展。


(3)IB2期:妊娠22周前确诊的IB2期可选择2种方案。①盆腔淋巴结切除,阴性可选择行NACT或随访至分娩后治疗;②直接进行NACT,肿瘤缩小、分期下降后行盆腔淋巴结切除术。淋巴结阳性者(包括微转移)不建议继续妊娠,如患者拒绝终止妊娠,可考虑进行化疗,但此方法尚缺乏数据支持,需要充分告知患者预后不良的可能[2];妊娠22周后确诊的IB2期建议行NACT。广泛性子宫颈切除术是非孕期早期宫颈癌患者保留生育功能的重要治疗方式,亦有文献报道早、中孕期实施广泛性子宫颈切除成功的案例,但缺少大型临床研究证实其安全性,加之手术难度较大,出现母胎并发症的风险均增加,目前指南暂不推荐。


(4)IB3期:肿瘤病灶较大,妊娠<22周者建议行NACT或终止妊娠,22周以后确诊者首选NACT,观察随访延迟治疗可能会使得疾病进展。是否行盆腔淋巴结切除尚有争议。


(5)Ⅱ期以上:晚期宫颈癌不符合继续妊娠的条件,尤其是处于早、中孕期的患者,疾病进展的风险很大,孕周较小(妊娠<20周)、胎儿无生存几率者建议终止妊娠后按非妊娠期治疗。但这部分患者亦不符合子宫颈癌保留生育功能的条件,终止本次妊娠后将终身丧失生育能力,因此临床上会有坚决要求继续妊娠的情况,此时需要充分告知肿瘤扩散转移风险以及妊娠结局不佳的可能,并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通常行NACT控制病情,延长孕周至胎儿有存活机会时终止妊娠(多数认为不超过34周)。肿瘤晚期患者治疗效果差,妊娠28周以上时可予NACT延长孕周,提高新生儿的生存率。


(三)产科处理


孕期监护

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继续妊娠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新生儿健康存活,即使在孕早期确诊,产科医生也应立即参与管理,评估胎儿有无异常以及有无其他不适宜继续妊娠的产科并发症,整个孕期均需要严密监护母胎,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包括胎儿畸形的筛查、成熟度的检查及胎心监护等。接受NACT的患者可能更容易出现胎儿生长受限、未足月胎膜早破、早产等,建议每2~4周进行一次超声检查评估胎儿发育、羊水等情况,如出现异常及时干预[27]。锥切术后流产、自发性早产、胎膜早破、绒毛膜羊膜炎等发生风险大,需要积极预防感染,严密监测子宫颈管长度和有无宫颈机能不全,当残余宫颈管长度<25 mm时建议阴道使用黄体酮降低子宫敏感度,减少早产的发生风险。


分娩时机和分娩方式

关于终止妊娠的时机各地区的指南并不统一,应结合胎儿发育成熟度、肿瘤分期、疾病进展及治疗情况、当地新生儿救治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FIGO建议期待治疗不超过34周[26]。IGCS&ESGO指南[2]建议如情况允许可延长到孕37周,以减少新生儿死亡和早产并发症。如早产不可避免,应考虑使用促胎肺成熟药物[2]。结合我国大部分地区新生儿科对早产儿的救治能力,2023年中国专家共识建议延迟治疗在34周前终止妊娠为宜。如接受NACT,末次化疗与分娩间隔需超过3周,可适当推迟分娩[3]


虽然分娩方式是否会对肿瘤造成影响尚有争议,但考虑经阴道分娩可能出现产道梗阻、肿瘤受挤压破裂出血、会阴切口处肿瘤种植等情况,各指南均推荐剖宫产分娩为首选[2-3]。早期宫颈癌可在剖宫产同时或产褥期后行宫颈癌根治术,腹部切口建议选择腹部正中纵切口[3,28]。剖宫产子宫切口多选择远离下段,尤其是病灶较大的患者,建议行子宫体部剖宫产,减少肿瘤播散,术中应时刻注意无瘤原则。胎盘应送病理检查,如胎盘存在肿瘤转移,新生儿应由儿科肿瘤专家进行3个月的随访[2,29]


三、妊娠与子宫颈癌的相互影响


目前的研究多数认为妊娠期与非妊娠期子宫颈癌患者预后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妊娠本身并不增加子宫颈癌疾病的不良预后风险[2,7,9],但如果因为继续妊娠延迟治疗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妊娠结局。子宫颈癌对妊娠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肿瘤治疗手段,如MRI检查、化疗药物的使用、孕期宫颈锥切术或盆腔淋巴结切除术后引起妊娠相关并发症,包括流产、早产、胎膜早破、感染、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等。


美国一项大样本回顾性研究分析了1999-2008年间880余万妊娠人次,其中294例合并子宫颈癌,追踪随访发现总体孕产妇死亡率以及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未足月胎膜早破、胎儿宫内死亡、新生儿其他疾病的发生率并未升高[30]


我国学者对38例妊娠合并子宫颈癌(ⅠA-ⅢC期)患者进行随访研究发现,79%在孕早、中期诊断,其中16人继续妊娠,22人终止妊娠,生存分析显示两组总体无复发生存期和总生存率与非妊娠期子宫颈癌患者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95% CI:0.946~10.825,P=0.061;95% CI:0.749~12.532,P=0.119),因此认为终止妊娠或继续妊娠并不影响宫颈癌疾病的预后[31]


由于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发病率较低以及伦理因素,难以开展大规模随机对照研究,目前的大部分回顾性研究显示妊娠本身并不会加速宫颈癌病程进展,而宫颈癌治疗是否对妊娠结局有一定影响,有待更多的研究去验证。


四、临床主要争议


(一)新辅助化疗

NACT是目前妊娠合并子宫颈癌患者继续妊娠期间的重要治疗手段,目的在于控制病灶的同时为胎儿发育成熟赢取时间。IGCS&ESGO指南[2]推荐用于妊娠达到22周及以上IA2-IB1期、IB2-IB3期的患者,这也是目前肿瘤晚期患者延长孕周的唯一选择。


越来越多的研究证实了妊娠期使用NACT的安全性,妊娠期的血容量增加、肾小球滤过率和肝脏代谢增加导致化疗药物药代动力学发生改变。有学者检测到妊娠期子宫颈癌患者脐血和羊水中铂类药物浓度明显低于母体血液[32]


柳叶刀肿瘤学杂志发表的一篇系统性综述回顾性分析了1996-2016年20年间在国际癌症、不孕与妊娠网络登记的来自16个国家、37个中心的1170例妊娠合并肿瘤患者,其中妊娠期子宫颈癌147例,结果显示接受含铂化疗者小于胎龄儿发生率高(OR=3.12,95%CI:1.45~6.70),推测可能与化疗药物毒性干扰DNA复制从而影响胎盘发育及供血有关,但后续随访发现,在新生儿出生后的1个月内其体重、身长逐渐趋于正常[27],对于其长期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证实。化疗药物主要作用于快速增殖的细胞,故增殖分化期的胚胎组织细胞对化疗药敏感,可能导致妊娠丢失或胎儿畸形,孕早期禁用。目前研究认为,妊娠14周以后应用紫杉类、铂类、蒽环类、依托泊苷、博来霉素相对安全,暂不建议使用抗血管生成药物和靶向药物[2]


妊娠期合并子宫颈癌的化疗方案参考非妊娠期,首选铂类为基础的联合方案,按照孕期实际体重计算药物用量,单位剂量同非妊娠期,不推荐减少剂量。IGCS&ESGO指南推荐紫杉醇+卡铂周疗或3周疗,建议最后一次化疗与分娩间隔3周以上,对于母体和胎儿的骨髓功能恢复至关重要,35周以后不建议化疗[2]。我国专家共识推荐NACT用于孕周>15周的患者;推荐顺铂70~75 mg/m2+紫杉醇135~175 mg/m2,或卡铂AUC 5+紫杉醇135~175 mg/m2,每3周1次[3]


(二)延迟治疗

延迟治疗或延期治疗是指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经充分评估后暂不予肿瘤治疗,仅随访监测,以期延迟到分娩结束后进行。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宫颈癌治疗对胎儿的影响,但可能有肿瘤进展的风险,应谨慎选择。


对于A1期患者,延迟治疗预后好,已成为标准治疗方案。Morice等[9]综合多项临床研究,分析了76例妊娠合并子宫颈癌IB1期以上(其中96%为IB期)的患者,平均延迟16周,平均随访37.5个月,总体生存率为95%。韩国一项多中心回顾性研究中,12例妊娠合并子宫颈癌患者延迟治疗至胎儿成熟,其中2例患者因疾病死亡(IB1期延迟6周、IB3期延迟4周),另外10例中位随访40周,总生存率与非妊娠期患者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33]。对于早期子宫颈癌的早、中孕期患者,盆腔MRI检查评估淋巴结阴性,或行腹腔镜盆腔淋巴结切除术(或前哨淋巴结切除)淋巴结阴性时延迟治疗至分娩后是相对安全的,但仍需严密监测,包括妇科检查、阴道镜、影像学检查等。


目前多数指南推荐延迟治疗可用于LVSI阴性的IA1期;孕22周后的IA2-IB1期[3]IGCS&ESGO指南放宽到IB2-IB3期[2]妊娠<22周盆腔淋巴结阴性者也可采用。延迟治疗过程中应密切随访,出现疾病进展及时终止妊娠或给予新辅助化疗。

综上所述,妊娠合并子宫颈癌临床少见,诊断、治疗原则与非妊娠期相似,但需兼顾肿瘤治疗和维持妊娠两方面,临床管理更为复杂,对医患双方都是较大的挑战。治疗过程须进行充分的医患沟通、多学科合作、综合分析,因病制宜、因人制宜,在保证母亲生命和健康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对妊娠的不良影响,促进胎儿正常发育成熟,争取实现最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