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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例妊娠合并乳腺癌临床研究并文献复习

发布时间: 2026-08-27 09:25:00 浏览次数: 11来源:产科急救在线

本文引用:王马列, 祝彩霞, 陈海天, 杨娟. 34例妊娠合并乳腺癌临床研究并文献复习[J/OL]. 中华产科急救电子杂志,2026,15(2): 77-83.


作者:王马列, 祝彩霞, 陈海天, 杨娟

基金项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2023A1515110982)

作者单位:510080 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妇产科


【摘要】

目的  探讨妊娠合并乳腺癌的孕期管理和预后。

方法  回顾性分析2006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在我院治疗的34例妊娠合并乳腺癌患者的临床资料,分析其临床特点、妊娠结局和预后。

结果  34例患者年龄为23~42岁,平均(32.56±5.58)岁,多在妊娠中晚期确诊(28例,82.35%),其中晚期乳腺癌11例,孕激素受体及雌激素受体均为阴性者11例(35.49%);34例患者中28例选择继续妊娠。28例继续妊娠患者中妊娠期行乳腺癌根治术3例,其中1例足月分娩,2例分别在孕33周和31+3周分娩;乳腺癌手术联合化疗2例,均足月分娩;妊娠期单纯化疗15例,化疗方案均采用表柔比星+环磷酰胺方案,平均延长孕周(13.30±5.52)周,平均分娩孕周为(36.35±1.78)周;未治疗8例。新生儿随访生长发育正常。引产和分娩后患者均进行了乳腺癌综合治疗,随访至今,28例存活,3例失访,3例患者因全身转移死亡。

结论  妊娠合并乳腺癌在妊娠中晚期手术或化疗相对安全,新生儿结局亦良好。

【关键词】乳腺肿瘤; 妊娠; 孕期管理; 临床结局

乳腺癌是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也是妊娠期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1]。妊娠合并乳腺癌指妊娠期新发确诊乳腺癌、乳腺癌治疗后妊娠期复发以及妊娠期结束1年内诊断乳腺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乳腺癌,其发病率约为19.2/10万[2-3],且随着女性生育年龄的推迟逐年增加。目前对于妊娠合并乳腺癌的诊断和治疗管理主要基于单一机构回顾性队列或小样本病例对照研究,缺乏大样本的病例研究。与非妊娠女性一样,妊娠合并乳腺癌的病理类型对患者综合治疗方案的选择至关重要,因此,对于妊娠合并乳腺癌患者建议进行细针活检以明确病理类型,利于后续治疗的选择。妊娠不影响乳腺癌的治疗效果,但妊娠合并乳腺癌的治疗时机和方案选择需要考虑胎儿的安全[4]。本研究对34例妊娠合并乳腺癌的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总结其临床特点、诊疗方案和妊娠结局。



资料与方法


一、资料来源

研究对象为2006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的妊娠合并乳腺癌患者34例。本研究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伦审临[2025]008号),所有患者签署治疗及数据使用知情同意书。


二、方法

1.研究方法:

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对34例妊娠合并乳腺癌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包括患者的基本临床特点、妊娠并发症、确诊乳腺癌的孕周、孕期治疗方案、妊娠结局及母胎预后。


2.诊断标准:

行针吸细胞学检查,病理诊断为乳腺癌。


3.纳入标准:

妊娠期新发确诊乳腺癌的患者,乳腺癌治疗后妊娠期复发的患者以及妊娠结束1年内诊断乳腺癌的患者。


4.排除标准:

数据资料不齐、拒绝随访等妊娠合并乳腺癌患者。


三、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 24.0软件进行分析,符合正态分布的计量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_±s表示,计数资料以频数表示。



结 果


一、一般情况


34例妊娠合并乳腺癌患者年龄23~42岁,平均(32.56±5.58)岁;初产妇11例,经产妇23例,孕次1~5次,平均(2.56±1.58)次,产次0~2次,平均(0.85±0.6)次;早孕期(<12周)确诊患者6例(17.64%),中孕期(12~28周)及晚孕期(≥28周)确诊各14例(中孕期与晚孕期确诊共28例,占82.35%):晚期乳腺癌11例(32.35%)。主要临床表现为可扪及乳房肿块,伴或不伴疼痛,超声提示乳腺癌可能。34例患者均无乳腺癌家族史。


二、免疫组化病理及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检查


34例妊娠合并乳腺癌患者均进行细针穿刺细胞学活检和病理检查,其中乳腺导管内癌1例,其余33例均为浸润型导管癌。34例患者中31例在孕期进行了乳腺免疫组化病理检查,其中雌激素受体(estrogen receptor,ER)/孕激素受体(progesterone receptor,PR)均为阳性者18例(58.06%),ER/PR均为阴性者11例(35.49%),ER阳性/PR阴性者2例(6.45%);14例患者进行了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2,HER-2)检查,8例阳性(8/14),6例阴性(6/14)。


三、妊娠结局


34例患者中6例(17.65%)于确诊后选择引产,其中5例为乳腺癌Ⅱ期(4例孕6~8周确诊,1例孕18周确诊),1例于孕23+1周确诊乳腺癌Ⅲc期。


28例患者(82.35%)选择继续妊娠,其中妊娠期单纯化疗15例,化疗方案均采用表柔比星+环磷酰胺方案,平均延长孕周(13.30±5.52)周,平均分娩孕周为(36.35±1.78)周;妊娠期行乳腺癌根治术3例(1例足月分娩,2例分别在孕33周和31+3周分娩);乳腺癌手术联合化疗2例,均足月分娩。未治疗8例。


继续妊娠的28例患者中,2例患妊娠期糖尿病(孕期血糖控制良好),其他患者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等严重并发症。28例患者均活产,其中19例选择剖宫产(67.86%),9例阴道分娩(32.14%);28例患者中足月分娩14例,分娩孕周为31+3~41周,平均(36.13±2.10)周;新生儿均存活,新生儿生长发育正常。


1.孕期单纯化疗患者妊娠结局:

15例孕期单纯化疗患者确诊孕周为8~30+2周,平均分娩孕周为(36.35±1.78)周,平均延长(13.30±5.52)周。15例中有10例肿瘤缩小(达到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均在36周后分娩;5例在化疗2~3个疗程后肿瘤有进展,在孕32+2~35+5周分娩。见表1。


图片


5例肿瘤有进展的患者中有1例孕8周时在外院确诊乳腺癌Ⅱ期,建议终止妊娠,患者坚决要求继续妊娠并拒绝乳腺癌治疗。于孕26周到我院就诊,乳腺彩色多普勒超声(彩超)检查示右侧腋窝淋巴结转移可能,外院病理会诊结果显示孕激素受体及雌激素受体均为(-),知情同意后开始行表柔比星+环磷酰胺方案化疗,3个疗程后复查乳腺癌肿块较前增大,于孕33+6周终止妊娠(分娩前予促胎肺成熟治疗),产后患者行化疗+乳腺癌改良根治术+放疗(表1),随诊至产后7个月失访。


监测15例患者的新生儿血红蛋白及粒细胞计数未见异常;1例患者化疗2个疗程行产科彩超检查发现胎儿一侧侧脑室增宽约11 mm,产后复查新生儿头颅彩超无异常。


2.乳腺癌根治手术患者妊娠结局:

3例孕期行乳腺癌根治手术患者中2例手术时间分别为孕29周和25周,均为乳腺癌Ⅱb期,分娩孕周分别为孕38周和孕31+3周;1例于孕30周行乳腺癌手术(乳腺癌Ⅳ期,肝转移),后因肝功能异常于孕33周分娩。


3.乳腺癌手术联合化疗患者妊娠结局:

2例孕期行乳腺癌手术联合化疗的患者,1例于孕21周行乳腺癌Ⅱ期根治术,术后病理示淋巴结转移;1例孕13周因乳腺癌Ⅰ期Luminal B型行保乳乳腺改良根治术及前哨淋巴结活检,HER-2检查阳性。2例患者均有化疗指征,术后予完成表柔比星+环磷酰胺方案化疗4个疗程,均于孕37周后分娩。


4.孕期未治疗患者妊娠结局:

8例孕期未治疗患者中,2例确诊时间为40+6周及38周,分别为乳腺癌Ⅲ期和Ⅱ期,入院后终止妊娠并行后续乳腺癌治疗;2例乳腺癌Ⅳ期的确诊时孕周分别为32+2周和33+4周,均在34周分娩;4例确诊时间为孕28~30周(乳腺癌Ⅰ及Ⅱ期,均为PR/ER双阳性),此4例患者知晓病情后拒绝孕期进行乳腺癌治疗,要求期待观察,定期监测乳腺癌病情无进展,均在孕35周分娩。


四、乳腺癌治疗及预后


6例引产患者引产后均进行了肿瘤的综合治疗。28例继续妊娠患者中有8例孕期未治疗,3例在妊娠期行乳腺癌根治术,2例在妊娠期行乳腺癌手术联合化疗,15例患者在妊娠期行化疗(表1),方案为表柔比星+环磷酰胺,按开始化疗当日测量的空腹体重及身高计算体表面积,化疗药物剂量计算为表柔比星75 mg/m2,环磷酰胺600 mg/m2,建议静脉滴注环磷酰胺2h以上以减少膀胱毒性。


15例单纯化疗患者均于发现肿瘤后中晚孕期开始化疗,疗程为2~7个不等,一般化疗间隔2~3周。15例单纯化疗患者中(包括6例PR/ER双阴性,8例PR/ER双阳性,1例ER阳性)有10例肿瘤缩小(达到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5例在化疗2~3个疗程后肿瘤有进展,其中2例为PR/ER双阴性(2/6),2例为PR/ER双阳性(2/8),1例为ER阳性。大部分化疗患者表现为轻度骨髓抑制,无严重化疗反应,定期行彩超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及羊水等情况,未发现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其余患者均未进行治疗,定期复查。


34例患者按照国际妇产科联盟乳腺癌分期,Ⅰ期4例(11.76%),Ⅱ期19例(55.88%),Ⅲ期5例(14.71%),Ⅳ期6例(17.65%),均在终止妊娠后进行乳腺癌综合治疗。


五、随访情况


34例患者中有3例失访(1例随诊至产后7个月失访,2例随访至产后失访),其余31例患者随访至今(年限半年至19年不等)有28例存活。3例在5年内死亡,其中1例孕期确诊时为Ⅳ期(肝转移、PR阴性、ER阳性),产后进行化疗,1年后出现肺等器官转移;1例孕期确诊时为Ⅳ期(脑转移、PR/ER双阴性),产后进行手术+化疗+放疗;1例(PR/ER双阴性)于产后12 d行乳腺癌改良根治术,术后诊断为ⅢA期,化疗8次,术后15个月出现肺、肝、膈肌等多器官转移。


讨 论


一、妊娠合并乳腺癌诊断延误的病理机制


乳腺癌是女性妊娠期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妊娠期合并乳腺癌在孕早期往往难以发现,多在孕中晚期确诊,PR/ER阴性率高于非妊娠期乳腺癌患者。本研究34例妊娠合并乳腺癌患者在孕中晚期确诊者28例(82.35%),31例孕期进行乳腺免疫组化病理检查PR/ER双阴性者11例(35.49%)。文献报道,妊娠期乳腺癌的主要临床表现为乳房肿块、乳头溢液和腋窝淋巴结肿大[5],而本研究中大部分妊娠合并乳腺癌的患者在妊娠期可触及乳房肿块,伴或不伴疼痛,与非妊娠期乳腺癌患者的临床表现相似。由于妊娠期激素水平的改变,乳房触诊在妊娠期乳腺癌早期筛查和自我检查中的作用显著下降,因此,大部分妊娠期乳腺癌患者确诊时已处于晚期[6]。因此,初次产检时应常规行乳房触诊,对于有乳腺癌家族史等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常规进行乳腺癌超声筛查。


二、乳腺癌分子分型对预后的调控


普遍认为妊娠合并乳腺癌的生物学特点不同于非妊娠期女性,通常表现更具有侵袭性的表型,低分化、ER阴性、HER-2阳性或三阴性(ER阴性/PR阴性/HER-2阴性)亚型[7-8]。Bakhuis等[9]研究发现,与非妊娠合并乳腺癌比较,妊娠合并乳腺癌诊断Ⅲ期肿瘤的比例更高(70%与59%,P<0.001)、三阴性受体状态更常见(37%与27%,P<0.001),且诊断时疾病分期更晚(Ⅲ/Ⅳ期占27%与21%,P<0.001),五年总生存率更低(77%与85%,P<0.001)。本研究结果也显示了这个生物学特点,31例孕期行乳腺免疫组化病理检查者中PR/ER双阳性者18例(58.06%),PR/ER双阴性者11例(35.49%),14例患者进行HER-2检查,8例阳性(57.14%),诊断时乳腺癌Ⅲ期以上占32.35%。本研究中随访的31例患者中,28例存活,仅有3例在5年内死亡,这可能与本研究患者三阴性受体状态比例较低有关,也可能与部分患者随诊时间较短(8例随诊时间<5年)相关。


三、妊娠合并乳腺癌的治疗


患者一旦被确诊乳腺癌,治疗不宜推迟。治疗包括孕妇的乳腺癌治疗和胎儿监护两方面。与非妊娠期乳腺癌不同,妊娠合并乳腺癌确诊时往往是晚期,而且肿瘤生物学特点多呈三阴性,这些与较差的无病生存期和总生存期相关[10]。是否继续妊娠,需对乳腺肿瘤组织学类型、肿瘤分期、肿瘤生物学特点以及胎儿孕周进行评估,并结合患者生育意愿来决定。

治疗原则为:

(1)孕周<12周建议终止妊娠,后按乳腺癌指南进行后续治疗;

(2)孕周≥12周可以在妊娠期进行安全的乳腺癌治疗,包括手术或化疗。

本研究中有4例妊娠早期确诊乳腺癌,选择人工流产终止妊娠后进行乳腺癌治疗。


妊娠期合并乳腺癌的最佳治疗策略宜由多学科协作制定,包括乳腺外科、肿瘤科、妇科、产科和新生儿科[11]。妊娠早、中、晚期均可进行乳腺癌手术,妊娠期行乳房切除术和保留乳房的乳腺癌切除术均是安全的,腋窝淋巴结的手术处理同非妊娠期乳腺癌,但妊娠期不建议行乳房重建手术[12-13]。乳腺前哨淋巴结是乳腺癌患者腋窝淋巴结转移的第一站,前哨淋巴结活检与传统腋窝淋巴结清扫手术创伤小,可降低术后患侧上肢淋巴水肿的风险[14]。有研究通过同位素示踪淋巴系统闪烁测定技术证实子宫的放射剂量远低于致畸剂量,因此,推荐妊娠期乳腺癌手术中行前哨淋巴结活检[15]。目前关于乳腺癌手术在妊娠期安全性的数据是有限的,但大多数数据表明,妊娠期行改良的乳腺癌手术是安全的[16]。对于孕周较大的患者,术中应注意监测血压以预防发生仰卧性低血压综合征,同时密切监测胎儿状况。另外,由于妊娠中晚期母体处于血液高凝状态,术后应注意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术后若有宫缩,可予药物抑制宫缩治疗。本研究中,有3例患者确诊乳腺癌后于孕期行乳腺癌根治术,1例孕30周时确诊为乳腺癌Ⅳ期,于根治术后3周行剖宫产术;另2例为乳腺癌Ⅱb期,行根治术后分别于孕38周和孕31+3周终止妊娠,新生儿预后良好,随访至今,2例患者均存活。孕期行乳腺癌手术联合化疗的2例患者,1例为乳腺癌Ⅱ期,于孕21周行根治术,1例为乳腺癌Ⅰ期Luminal B型,于孕13周行保乳乳腺改良根治术,术后予完成表柔比星+环磷酰胺方案化疗4个疗程,2例患者均于孕37周后分娩,母婴结局良好。


非妊娠期乳腺癌的治疗方式包括手术、化疗、放疗和内分泌治疗,考虑对胎儿的影响,妊娠期乳腺癌治疗方案的选择不同于非妊娠期乳腺癌。关于妊娠期乳腺癌放疗的文献较少,目前国际指南均提出禁止妊娠期乳腺癌的放疗[17],本研究34例妊娠期乳腺癌患者均未选择放射治疗。与既往研究一致,一项包含22例妊娠合并乳腺癌患者的回顾性研究中,所有患者均未接受放射治疗,其中有16例在妊娠期进行了手术治疗,术中、术后未见明显异常[18]


妊娠期乳腺癌的全身化疗原则应和非妊娠期乳腺癌一致,但一般建议在妊娠中、晚期进行,化疗剂量和疗程应和非妊娠期乳腺癌相同[12]。妊娠期化疗药物使用氟尿嘧啶、蒽环类药物和环磷酰胺是相对安全的,最近的研究发现紫杉醇的应用也是相对安全的[19];由于曲妥珠单抗可增加羊水过少的发生率,因此妊娠期禁止使用;妊娠期化疗的过程中注意止吐治疗,使用昂丹司琼和甲氧氯普胺是安全的[20-21]。目前临床常用的化疗方案为蒽环类药物+环磷酰胺或序贯紫杉醇类,如表柔比星+环磷酰胺、表柔比星+环磷酰胺序贯多西他赛[11]。化疗药物有骨髓抑制的副作用,可致贫血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建议定期进行血细胞计数监测。妊娠不是使用粒细胞生长因子的禁忌证,对于粒细胞减少的患者,可以使用粒细胞生长因子药物[22-23]。对于妊娠期化疗的患者,需密切监测胎儿宫内状态,建议定期行彩超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羊水量及脐血流频谱情况。本研究中有17例患者于妊娠中、晚期进行化疗(其中2例为乳腺癌手术联合化疗),化疗方案是表柔比星+环磷酰胺,时间间隔为2~3周,化疗期间监测血红蛋白、血小板及粒细胞计数,大多数患者有轻度的骨髓抑制,表现为粒细胞计数轻度下降。孕期定期彩超监测产科情况,所有化疗患者均未发现羊水过少及胎儿生长受限。15例孕期单纯化疗患者的分娩孕周平均延长(13.30±5.52)周,其中10例肿瘤缩小,均在36周后分娩,5例化疗2~3个疗程后肿瘤有进展,在孕32+2~35+5周分娩;监测17例新生儿血红蛋白及粒细胞计数未见异常。


关于乳腺癌的内分泌治疗,有研究报道,应用他莫昔芬会引起胎儿发育异常,因此妊娠期禁用内分泌治疗[24],本研究中无患者妊娠期应用内分泌治疗或抗HER-2靶向治疗。


以往认为妊娠合并乳腺癌预后差,但近年来,不同的队列研究和病例回顾研究发现,调整患者年龄、肿瘤类型和分期后,妊娠期乳腺癌的预后与非妊娠期乳腺癌预后无统计学差异[25-27]。确诊时已经发生转移的妊娠合并乳腺癌预后一般较差,5年生存期仅有10%[28]


妊娠合并乳腺癌终止妊娠的孕周目前尚无统一意见。终止妊娠的孕周应由乳腺外科、肿瘤科、产科及新生儿科等多学科讨论后共同制定,需综合考虑肿瘤组织类型、肿瘤分期、肿瘤生物学特点、孕期肿瘤治疗效果以及当地新生儿治疗水平,拟35周前终止妊娠的,可提前1周予促胎肺成熟治疗。如乳腺癌病情稳定,可考虑37周后再终止妊娠。对于妊娠期化疗的患者,要考虑到化疗药物有骨髓抑制的副作用(包括对母体及胎儿),而骨髓抑制一般在化疗结束后2~3周恢复,故建议末次化疗时间和分娩间隔3周,并且至少在孕35周前停止化疗[29]。此外,乳腺癌不是剖宫产指征,对于无其他产科剖宫产指征的患者,可以经阴道分娩。对于妊娠期化疗的患者,免疫力相对下降,产后需注意预防感染。本研究中28例继续妊娠的患者,平均分娩孕周为(36.13±2.10)周,其中经阴道分娩9例,剖宫产19例,新生儿结局均良好,围产期均未发生感染。


综上所述,妊娠合并乳腺癌的发病率低,妊娠中、晚期进行乳腺癌手术或化疗相对安全,胎儿及乳腺癌患者预后较好。因此,对于妊娠合并乳腺癌的患者,需要综合肿瘤分期、孕妇病情、孕周以及治疗方案对胎儿的影响,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本项研究存在一定局限,由于病例数较少,尚不能对各种治疗方式进行统计分析,以及没有对子代健康情况长期随访,有待于我们今后继续积累资料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