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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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共识胎儿生物学参数超声参考值专家共识——估测胎儿体重
作者:中华预防医学会出生缺陷预防与控制专业委员会产前超声诊断学组 , 中华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妇产学组
基金资助: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2YFC2704700,2022YFC2704701,2022YFF0606305)
估测胎儿体重(estimated fetal weight,EFW)是临床判断胎儿生长是否正常的重要指标之一,有助于及时识别体重异常的胎儿。胎儿体重异常的筛查和规范管理有助于减少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产前超声估测胎儿体重的方法有多种,比较常用的是采用一个或多个胎儿生物学超声参数计算EFW,并结合EFW正常参考值来判断胎儿生长状况。因此,选择一种适合的EFW正常参考值对胎儿临床管理决策尤为重要。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先后发表了多个EFW的正常参考值,但这些EFW正常参考值的研究在设计、样本量、纳入人群、采用的超声仪器、统计方法、研究质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17]。此外,不同医院、医师使用不同的EFW正常参考值,可能导致对胎儿发育状况的判断存在差异,影响后续临床决策。本研究根据国内外重要指南和相关文献,在循证医学基础上结合专家建议,形成EFW正常参考值推荐专家共识。
一、定义
通常采用超声检查获取双顶径(biparietal diameter,BPD)、头围(head circumference,HC)、腹围(abdomen circumference,AC)、股骨长度(femur length,FL)等胎儿生物学参数的测量值,通过适宜的公式计算出EFW,并将获得的EFW值与同孕龄EFW正常参考值进行比较,判断胎儿生长状况。
二、测量时机
目前尚无统一的EFW评估时机,建议根据临床需求进行体重评估。
三、测量方法
可参考BPD、HC、AC、FL等胎儿生物学参数的测量方法。
四、质控要点
可参考BPD、HC、AC、FL等胎儿生物学参数的质控要点。
五、正常参考值推荐
本共识系统检索了国内外EFW正常参考值的研究,重点关注过去10年的相关研究,排除新生儿、双胎或特殊胎儿群体(如腹裂等)的EFW参考值研究,共纳入14项研究。
在此基础上,本研究采用牛津大学推荐的正常参考值研究质量评价方法,并按照推荐原则,遴选出2017年美国国家儿童健康与人类发展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Child Health and Human Development,NICHD)构建的亚裔种族单胎EFW正常参考值(表1)作为推荐,并提供了不同百分位数的参考值。
根据推荐原则,该参考值研究为多中心、纵向研究,研究质量评分较高;发表于2017年,年代较新;该研究纳入了亚裔人群。然而,该参考值研究尚存在一定不足,如样本量偏小、纳入了非严格意义的"低风险人群"等。
六、临床意义
采用合适的EFW正常参考值有助于开展胎儿生长状况产前监测,及时针对体重异常胎儿采取干预措施,减少围产儿死亡和相关并发症的发生风险,且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产前处理、减轻父母焦虑情绪。
EFW是在妊娠某孕龄,使用不同胎儿生物学参数组合的公式进行计算评估的。胎儿生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进行多次EFW的评估,并将EFW值绘制在生长曲线上,以确定EFW偏离程度及生长变化轨迹。当发现胎儿EFW异常时,需结合母亲病史和症状、羊水及多普勒测值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FW是判断大于胎龄儿(large for gestational age,LGA)、小于胎龄儿(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SGA)等胎儿生长异常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国际妇产科超声学会实践指南(2019版)[23]、英国皇家妇产科医师学会指南(2014版)[24]、中国胎儿生长受限专家共识(2019版)[25]等国内外指南或共识,推荐EFW高于同孕龄EFW正常参考值第90百分位数和低于第10百分位数分别作为筛查LGA、SGA胎儿的截断值。上述截断值仅供临床参考,临床应用中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本共识推荐的EFW正常参考值是NICHD在2017年构建的亚裔种族单胎EFW正常参考值,有别于其在2015年构建的EFW正常参考值[4]。两个版本的EFW参考值在不同百分位中的差值绝对值范围从0 g至22 g不等。在孕16周和孕27周,两个版本的EFW参考值在不同百分位的数值无差异,均为0 g;在孕40周,两个版本的EFW参考值在第5百分位的数值差异最大,为22 g(2017版2753 g vs 2015版2731 g)。2017版的参考值是在2015版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将参考值从孕40周扩展到孕42周,并将孕15周之前的参考值由推算改为基于实测值得出。因此,本共识选择NICHD构建的2017版EFW正常参考值作为推荐。
本共识推荐的EFW正常参考值仅作为临床判断的辅助性工具使用,不应视为判断的唯一标准,临床应用中应考虑个体差异、技术限制、孕妇因素、遗传因素及胎儿因素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有需要,也可参考其他参考值或进行随访。
专家共识编写组成员 组长:李胜利(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吴青青(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朱军(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执笔人:陶晶(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王棵(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刘国辉(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参与讨论的专家(按姓名拼音排序):陈欣林(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戴晴(北京协和医院);邓学东(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高新茹(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纪学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栗河舟(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李胜利(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李天刚(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刘国辉(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刘艳秋(江西省妇幼保健院);罗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骆迎春(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漆洪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冉素真(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任芸芸(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尚宁(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孙路明(同济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唐瑶(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王和(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王艳萍(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吴青青(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谢红宁(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严英榴(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家翔(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尹爱华(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尹虹(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张晓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赵胜(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周欣(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周毓青(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朱军(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志谢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王玉吉、周嘉园、康红在共识研讨和制定过程中提供了帮助 来源:中华医学超声杂志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