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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22年中国早产流行病学特征及变化趋势
本文引用格式:吴天晨, 李驿馨, 石慧峰, 等. 2017年至2022年中国早产流行病学特征及变化趋势[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2025, 28(2): 126-133. DOI: 10.3760/cma.j.cn113903-20240905-00612.
摘要
目的 基于医疗机构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早产的流行病学特征及变化趋势,为围产保健提供流行病学数据支撑。
方法 全国医疗质量数据抽样调查在2017年至2022年各年分别纳入医疗机构3 547、4 436、4 513、4 535、5 068和5 790家,分娩产妇分别为7 039 107、8 926 441、9 006 420、7 051 984、7 311 862和7 354 062例。以上述数据为基础,计算全国整体、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类别医疗机构的早产率(分娩孕周≥28周但≤36周+6的活产新生儿数/活产新生儿数)和早期早产率(分娩孕周≥28周但<34周的活产新生儿数/活产新生儿数)。使用广义估计方程分析产妇特征和医疗机构特征对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的影响。
结果 2017年至2022年我国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持续上升,早产率从2017年的5.13%(363 036/7 079 454)上升至2022年的6.56%(487 150/7 424 734),早期早产率从2018年的1.32%(118 021/8 971 870)上升至2022年的1.43%(106 157/7 424 734)。民营医院、二级公立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三级公立专科医院的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从2018年起分别波动于8.0%和2.0%,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在2020年增长至最大值,分别为8.63%(205 570/2 381 523)和2.19%(52 197/2 381 523)。与2017年相比,至2022年,除河南省[2017年早产率为6.22%(27 173/437 187),2022年早产率为5.83%(37 604/645 104)]外,其余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早产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而早期早产率,全国除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河南、江苏、上海、新疆、云南和浙江有所下降,其余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医疗机构类别、所在地区均对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有影响(P值均<0.05),经产妇、高龄产妇或双胎产妇比例每上升1%,早产率相应上升0.014%、0.042%和0.763%,早期早产率相应上升0.004%、0.013%和0.239%(P值均<0.05)。
结论 2017年至2022年我国的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呈持续上升趋势,反映了我国孕产期保健面临生育人群特征变化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双重挑战。
【关键词】 早产;早期早产;流行病学特征;中国
基金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7244459);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3YFC2705900);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队列建设项目(BYSYDL2021004)
早产是指妊娠不满37周的分娩,其下限尚无统一定义,我国指南对早产分娩孕周下限定义为妊娠满28周或新生儿出生体重≥1 000 g[1]。早产是导致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占全球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总数的35%和16%以上[2-4]。早产儿生后常伴有呼吸窘迫综合征、脑室内出血、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等严重并发症,从而面临较高的死亡风险。此外,早产儿远期生长发育迟缓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风险也高于一般人群[5-7]。2022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显示,我国新生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1‰和6.8‰[8],与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等仍存在一定差距[9]。
加强从妊娠期到新生儿期的早产管理和救治能力建设,对降低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实现“健康中国2030”战略目标意义重大。近年来,随着我国生育政策调整,生育人群特征和妊娠期疾病谱不断变化,高龄产妇、经产妇比例逐渐增加,给早产管理和救治带来了新的挑战。本研究基于全国医疗质量数据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2017年至2022年我国早产的流行病学特征及变化趋势,为临床实践提供流行病学证据。
资料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年度全国医疗质量数据抽样调查,数据均为各医疗机构年度所有分娩相关数据的汇总。抽样调查通过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网(National Clinical Improvement System, NCIS)开展线上调研。产科调查内容由国家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计,在每次调查结束后国家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会对数据进行清洗与质量控制,对异常数据进行电话回访,以确保数据质量[10-11]。本研究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批准(M2024428)。
二、研究方法
1.医疗机构纳入情况:本研究以2017年至2022年的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纳入上报了早产和早期早产数据的医疗机构。经过数据清理,2017年至2022年各年分别纳入3 547、4 436、4 513、4 535、5 068和5 790家医疗机构,占全国同期分娩机构数量的20%,分娩产妇数分别为7 039 107、8 926 441、9 006 420、7 051 984、7 311 862和7 354 062例,占全国每年分娩量的40%~70%。
2.变量信息:本研究使用的变量包括:(1)医疗机构特征:所在地区、机构类别;(2)分娩量:分娩产妇数和活产新生儿数(定义为≥28周娩出的活产新生儿数);(3)孕妇特征:初产妇、高龄产妇、双胎产妇数(不含三胎及以上的多胎妊娠);(4)分娩方式:剖宫产、有或无器械助产的阴道分娩;(5)妊娠结局:早产(分娩孕周≥28周但≤36周+6)、早期早产(分娩孕周≥28周但<34周,2017年未调查早期早产)。本研究分析变量为各指标的构成比:(1)初产妇率、高龄产妇率、双胎妊娠率、剖宫产率和器械助产率的分母均为分娩产妇数;(2)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的分子分别为早产活产新生儿数和早期早产活产新生儿数,分母为活产新生儿数。
三、统计学分析
使用SAS 9.4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考虑到医疗机构会重复参与调查,形成了具有层次结构的重复测量数据,故本研究使用广义估计方程校正医疗机构类别、所在地区(将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地理分区划分为7组)以及经产妇、高龄产妇和双胎产妇比例,分析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随年份的变化,报告模型的回归系数(β值)及95%CI。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一、医疗机构和产妇基本特征
本研究调查数据中医疗机构方面,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占比最高,三级公立专科医院占比最低。地区分布方面,四分之一左右的医疗机构来自华东地区;来自东北和西北地区的机构占比较低(均不足10%)。产妇特征方面,2017年至2022年,初产妇占比43.27%~46.78%,高龄产妇占比12.01%~14.83%,双胎产妇占比1.17%~1.59%,剖宫产产妇占比43.17%~45.03%。见表1和2。
二、早产的流行病学特征和变化趋势
2017年至2022年,早产率逐年上升,见表3。民营医院、二级公立专科医院和二级公立综合医院的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整体呈上升趋势,至2022年早产率分别达到4.41%(21 887/496 196)、4.51%(47 329/1 050 575)和4.53%(81 484/1 798 997),早期早产率分别达到0.83%(4 106/496 196)、0.83%(8 714/1 050 575)和0.73%(13 062/1 798 997)。三级公立专科医院的早产率从2017年的7.51%(56 239/748 907),上升至2018年的8.57%(108 617/1 267 824),随后波动于8%,而早期早产率则波动于2%。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均在2020年增长至最大值,分别为8.63%(205 570/2 381 523)和2.19%(52 197/2 381 523),随后开始逐渐下降。见图1。
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早产率方面,与2017年相比,至2022年仅河南省早产率[2017年为6.22%(27 173/437 187),2022年为5.83%(37 604/645 104)]未见上升,其余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不同程度上升。2017年至2022年各省的早产率变化呈现3种趋势:(1)持续上升型:包括广东、贵州、海南、山东和陕西;(2)先降后升型:河北、河南、湖北和山西;(3)升降交替的波动型: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西、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上海、四川、天津、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云南、浙江和重庆。2022年早产率较高的前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次是湖北(8.55%,17 046/199 474)、新疆(8.30%,11 550/139 123)、湖南(7.80%,15 841/203 077)、海南(7.71%,6 100/79 118)和北京(7.16%,7 471/104 318)。见图2A。
早期早产率的变化趋势与早产率相似。至2022年,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河南、江苏、上海、新疆、云南和浙江的早期早产率有所下降,其余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早期早产率均有不同程度上升。早期早产率变化也呈现3种类似的趋势:(1)持续上升型:河北、山东和山西;(2)先降后升型:海南和浙江;(3)升降交替的波动型: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陕西、上海、四川、天津、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云南和重庆。2022年早期早产率较高的前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次是黑龙江(1.93%,1 004/52 037)、青海(1.77%,708/39 982)、天津(1.78%,1 103/62 125)、西藏(3.51%,528/15 046)和新疆(1.84%,368/20 047)。见图2B。
三、早产率的影响因素
使用广义估计方程分析各机构数据发现,在校正混杂因素后,早产率从2017年起持续上升(P值均<0.05),而早期早产率仅在2022年的增长有统计学意义(P=0.011)。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高于民营医院、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二级公立专科医院(P值均<0.05),但与三级公立专科医院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与华北地区相比,东北地区的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更低(P值均<0.05);华东地区的早产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85),但早期早产率更低(P=0.006);华南地区、华中地区、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的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均升高(P值均<0.05)。见表4。
产妇特征方面,随经产妇、高龄产妇或双胎产妇比例每上升1%,早产率会相应上升0.014%、0.042%和0.763%,早期早产率会相应上升0.004%、0.013%和0.239%(P值均<0.05)。见表4。
讨论
本研究利用全国医疗质量数据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了2017年至2022年我国早产的流行病学特征及变化趋势。结果显示,我国的早产率从2017年的5.13%上升至2022年的6.56%。按医疗机构类别分组后发现,民营医院、二级公立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早产率持续上升,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早产率从2020年开始降低,三级公立专科医院波动于8%。分地区分析发现,至2022年全国仅河南省的早产率相比2017年没有上升,其他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一、早产的流行病学特征与变化趋势
全球数据显示,1990年至2010年,早产率从7.5%上升至8.6%,平均年增长率为0.8%[12]。然而,2010年至2020年间的数据显示,全球早产率无较大幅度上升,2010年全球早产率为9.8%(95%CI:9.0%~11.0%),2020年为9.9%(95%CI:9.1%~11.2%),纳入分析的103个国家中有13个国家(奥地利、巴西、文莱、捷克、丹麦、德国、匈牙利、拉脱维亚、荷兰、新加坡、西班牙、瑞典和瑞士)的早产率年均降幅超过0.5%,其余国家的早产率无明显变化[13]。相比之下,我国早产率的上升趋势更为明显。全国危重孕产妇监测系统的数据显示,我国早产率从2012年的5.9%增加至2018年的6.4%,年增长率为1.05%[14]。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显示,我国2014年的早产率为6.9%[15];Chen等[16]于2015年至2016年在我国进行了一项覆盖25个省89家医院、75 590例新生儿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的早产率为6.7%。世界卫生组织[15]和Chen等[16]报告的早产率均高于全国危重孕产妇监测系统的同期早产率。从更长的时间跨度上看,我国早产率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一项基于国内调研数据的系统综述显示,我国的早产率从1990年至1994年间的5.36%逐渐上升至2015年至2016年的7.04%,年增长率为1.3%[17]。不同研究所用数据在产妇特征、地区结构和医疗机构类别构成等方面存在差异,而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早产率,因此导致本研究与既往国内研究的早产率存在一定差异,但本研究观察到近年来我国早产率的上升趋势与既往国内研究相似。
与早产率相反,早期早产率没有明显上升。全国危重孕产妇监测系统报告的胎龄28~31周早产率和32~33周早产率在2012年至2018年间无明显变化,前者为0.6%~0.7%,后者始终保持在0.8%[14]。本研究同样发现,以2018年为参照,在校正混杂因素后,2019年至2021年的早期早产率无明显变化,仅2022年的早期早产率有上升。2010年至2022年间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公布的早期早产率(34周前分娩)为2.7%~2.85%[18],高于我国同期的早期早产率。
二、早产率上升的可能原因
近年来,随着出生人口不断下降,辅助生殖技术广泛应用,我国的生育人群特征和孕产期疾病谱在持续变化,高龄产妇、双胎/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和糖尿病等妊娠期并发症孕妇占比越来越高[11,19],这些因素都会增加早产的风险,导致早产率持续上升[20]。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快节奏的生活方式、长时间的工作压力以及不规律的作息时间,都会影响孕妇的身体和精神心理,从而导致早产风险上升[21]。此外,环境污染、不良饮食习惯等外在因素也可能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进一步增加早产的发生风险[22]。除了上述危险因素,随着我国围产保健体系的完善和高危新生儿救治能力的提升,使得更多的早产新生儿得以救治[23-24],从而在统计数据中反映为早产率的上升,但同时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在逐渐降低[2]。此外,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数据监测系统的完善,各级医疗机构上报数据的准确性逐步提升,早产病例被更加准确地记录和报告,也会对监测数据中的早产率带来一定影响。
三、早产率分布不均衡的可能原因
早产率在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差异可能与我国实施的危重孕产妇分级管理有关。我国从2011年起开始推广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25],2017年起全面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规范[26],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孕产妇按“五色评级”进行分级管理,这使得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所收治的孕产妇在风险构成上存在差异,因此呈现出三级医院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明显高于二级医院和民营医院的现象。
四、本研究的局限性
本研究对早产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是基于医疗机构上报的汇总数据进行的,因此无法从孕产妇个体特征和孕期疾病的角度深入探讨早产率的影响因素。抽样调查中,尽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在数据质量控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在调查表格中设计逻辑校验,组织数据填报培训等,但仍不排除存在数据异常的可能性。总体来看,本研究显示的早产率上升趋势与既往研究接近,表明本研究的数据质量相对可靠。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的早产率和早期早产率持续上升,加强早产预防和管理刻不容缓[27]。首先,要深入开展早产影响因素和发病机制的研究,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制定精准预防策略;其次,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加强高危孕产妇全程管理;再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助产机构的产科实践能力,推进优质孕产保健服务全民覆盖;最后,建立早产儿长期随访和干预机制,改善早产儿的远期预后。通过系统性、多层次的管理措施,有望遏制早产率持续上升的趋势,全面提升母婴健康水平。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声明无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略